證券代碼:600592 證券簡稱:龍溪股份 公告編號:2020-020
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1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399,553,571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3,950,892.81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漳州市九龍江集團有限公司、國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兩家股東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本 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 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 101 號)和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 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10 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10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股東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 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
(2)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 QFII 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由公司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 0.099 元。如其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按每股 0.099 元派發紅利。
(3)對于其他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110 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公司投資與證券管理部
聯系電話:0596-2072091
特此公告
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6月15日